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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和管理实施细则

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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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

评审和管理实施细则


为深入实施人才“港湾计划”,实行更加开放的引才工作机制,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以及中央、省、市有关精神,现就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和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实施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倍增计划”,力争到2025年,全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达到100个以上,实现数量比2021年底翻一番。

二、申报条件及范围

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是指近3年内从泉州市域以外引进的掌握国际国内先进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突破产业、科技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能够填补我市乃至国内相关领域、学科空白,引领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的高层次人才群体。

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包括创新团队项目(即用人单位引进团队)和创业团队项目(即来泉创业团队),主要涵盖产业、科技、教育、卫生健康等领域。团队至少应有1名带头人和2名以上核心成员;团队成员(含带头人,下同)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属我市紧缺产业的人才团队不超过65周岁。团队成员申报前应稳定合作2年以上,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一)申报创新团队项目,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3年以上科研或管理创新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2.团队成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为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保证至少1名团队成员全职在泉工作,其他成员每年在泉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二)申报创业团队项目,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团队成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30%以上,且担任技术总负责人或副总经理以上职务。

2.团队拥有创业经验丰富的成员或曾任国内外知名企业、金融创投机构中高层管理职务的成员,至少有1名团队成员全职在泉工作。

3.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拥有广阔市场前景。

4.企业实际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三、评审程序

(一)发布指南。原则上每年4月30日前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会同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申报指南,明确重点支持范围,且指南发布至受理截止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产业和科技、教育、卫生健康领域团队项目申报分别由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和市卫健委研究提出指南清单,其他领域团队项目申报指南清单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市科技局统一汇总梳理后于每年3月中旬前报市委人才办专题会商。

(二)申报推荐。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由所属用人单位对照申报指南要求,登陆指定网站在线申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上传材料扫描件,校验所有材料原件,且在扫描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外文资料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县(市、区)推荐部门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须对团队项目的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严格审核。

(三)专家评审。根据申报团队项目的领域分类,由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分领域组织专家对本领域申报团队项目进行专业评审和现场考察,形成专家组推荐意见和经费资助建议。

(四)专题研究。市科技局汇总各行业主管部门评审、考察、推荐意见,形成拟支持团队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团队名单和具体资助经费。

(五)社会公示。审核确认的支持团队名单在“泉州人才港湾”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宜公示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相关部门应同步核实拟支持对象是否存在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或涉黑涉恶当事人等情形。

(六)公布名单。公示无异议,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联合公布团队项目入选名单。

(七)下达资助计划。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团队资助计划。

四、管理服务

(一)经评审确认的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可享受泉政办〔2022〕29号文件规定的政策待遇。根据团队项目评估情况,给予100—30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确认入选和中期检查评估通过后各拨付50%。经费用于团队开展科技创新、创业启动、购买科研和学科建设仪器设备等。

(二)待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已与我市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的引进人才团队,或拟来我市创业的人才团队)可先行参评和预认定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预认定资格1年内有效,正式落地我市后组织现场考察,根据综合评审情况,提出经费资助计划。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入选后应在泉连续工作或服务时间不少于3年。服务期内,团队在泉州市内跨县(市、区)流动的,要及时向市委人才办和市科技局报备,协调转移属地管理关系;流出泉州市的,终止对团队项目的支持,已拨付但尚未使用的支持资金应退回市财政。

(四)同一团队项目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入选后不得重复申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入选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成员,凡符合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可同时申报认定。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中期检查评估采用现场核查方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头组织,可委托专家评审,并出具检查意见。重点检查团队建设、团队项目进展以及经费使用等情况。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期检查评估不予通过:团队带头人或一半以上成员发生变动的;团队成员变动未按规定报备的;资助经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未能完成团队项目预期工作目标。

(六)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资助期结束后1年内,由市科技局组织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照中期检查评估做法,开展后期检查评估,形成综合报告报备市委人才办。

五、其他事项

(一)严禁签订虚假工作协议、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评审认定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套取补贴资金。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入选资格,追缴补贴资金,今后不再受理该用人单位和团队成员申请参评我市有关人才计划(项目),并将失信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情节严重或拒不返还资金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实施细则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本细则实施前已入选的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后期管理按原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