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3月16日 记者 李珂) 人工智能、基因编辑、辅助生殖技术……近年来,中国科技创新快速发展,面临的科技伦理挑战也日益增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日前,福建省科技厅、卫健委、教育厅、工信厅、农业农村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科技伦理治理意见的任务分工》(以下简称《任务分工》)。
“科技伦理是科技活动必须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是我国国家层面科技伦理治理的第一个指导性文件,填补了我国科技伦理治理的制度空白。”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印发的《任务分工》将提升福建省科技伦理治理能力,有效防控科技伦理风险,推动实现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
《任务分工》提出,加快构建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科技伦理治理责任体制,严格把握科技应用的伦理边界与风险,塑造科技向善文化理念。
在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方面,《任务分工》强调,要压实创新主体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单位,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
同时,要建立健全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设立标准、运行机制、登记制度、监管制度等,探索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认证机制。
科技人员要坚守科技伦理底线,严格按照科技伦理审查批准范围开展研究,审慎处理敏感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运用。科技项目(课题)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科技伦理审查批准的范围开展研究。科研单位要履行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
《任务分工》明确,涉及人、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应当按规定由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不具备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条件的单位,应委托其他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开展审查,同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状态下的科技伦理应急审查机制。
对此,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探索建立专业性、区域性科技伦理审查中心,逐步建立科技伦理审查结果互认机制。
在加强科技伦理监管方面,《任务分工》明确了不同主体的职责分工和主要任务。
值得关注的是,为了支撑监管,《任务分工》还提出,根据国家研究制定的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清单,建立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伦理审查结果专家复核机制,组织开展对重大科技伦理案件的调查处理。
对于科技伦理违规行为的查处,《任务分工》明确,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是科技伦理违规行为单位内部调查处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单位及其负责人涉嫌科技伦理违规行为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同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资助机构或责任人所在单位要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对科技伦理违规行为责任人给予责令改正,停止相关科技活动,追回资助资金,撤销获得的奖励、荣誉,取消相关从业资格,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等处理。
科技伦理违规行为责任人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属于党员的依规依纪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