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深做实人才“港湾计划”,坚定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集聚我区重点产业、新兴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引领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象
1.企业。在丰泽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缴纳税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1)符合我区“十四五”规划明确的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包括软件信息、机械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与新能源、平台经济、数字经济、法律服务、文化创意、商贸会展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2)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3)福建省、泉州市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创(领)办的企业。
2.人才。有助于我区重点产业、新兴产业领域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市场占有率,来丰从业时间不超过3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符合2023年度《丰泽区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并从事相关岗位工作;
(2)毕业5年内有意在丰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
(3)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二、支持政策
1.企业引才补助。对泉州数字经济产业园(泉州软件园)、育成基地、华创园、时空科创基地、建筑产业园等5个园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经确认且在认期内的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即特级人才和A、B、C类人才)创领办企业,从丰泽区外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且服务该企业满2年的,按照博士每人9万元、硕士每人6万元、全国排名前1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给予企业聘用补助,分三年平均发放。
责任单位:区工信科技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
2.人才就业补贴。对省外首次来丰就业、省内在丰新就业(且为在全省范围内新就业)的,2023年4月30日前在我区范围内首次参加失业、养老保险并已连续缴费满3个月,给予每人1500元岗位补贴。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技能提升补贴。对留丰就业人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初级工每人700元、中级工每人1000元、高级工每人1500元、技师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每人3000元给予补贴。对列入紧缺急需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按规定上浮30%。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工信科技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
4.毕业安居补助。为毕业5年内有意在丰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提供最长7天的免费住宿。可申请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或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按租房价格15%予以补助,最长24个月;保障性住房按住房保障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商务局
5.发放生活补贴。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应届毕业生,首次在我区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并落户泉州的,按每人1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6.吸纳就业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的,按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法定代表人除外)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家企业最高3万元。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7.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按小微企业为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本人(法定代表人)及其吸纳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最多补贴36个月。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8.产教融合补助。支持企业依托我区高校、职业院校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举办产业人才“订单班”,根据培训班毕业(结业)考核合格的学徒人数及其培训技能等级,按照中级工班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班每人每年6000元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9.创新创业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统筹一批具备良好办公条件的公益性创业工位,供毕业5年内有意在丰就业创业的人才免费使用,免费使用期最长1年。
责任单位:区工信科技局
10.科研平台支持。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15万元、8万元。对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科协
11.人才团队奖励。对企业新引进的人才团队入选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按照市级支持资金的50%予以叠加奖励,奖励资金用于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工作经费。
责任单位:区工信科技局
12.强化金融支持。设立“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引导合作银行向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创(领)办企业提供贷款。对毕业5年内在丰泽创业的,最高可申请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最长2年贴息,且10万元以下免除反担保要求。
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人社局
三、有关说明
1.本文件所涵盖的支持对象实施目录管理,根据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及企业紧缺人才需求情况,由区发改局牵头明确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及细分领域企业;区人社局牵头制定《丰泽区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区工信科技局、教育局等单位配合制定。各有关单位分别制定实施细则。区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资金。
2.本文件与省、市、区其他支持政策有交叉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执行,每家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其地方财政贡献部分。
3.人才来丰从业时间以初次从丰泽属地企业领取工资记录、登记用工备案、缴纳医社保、纳税记录等为依据。人才更换工作单位,对照《丰泽区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仍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相关待遇,不符合条件的自然终止。
4.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不得享受本文件支持政策;人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或涉黑涉恶当事人的,取消其资格、终止相应待遇,并追回支持资金。
5.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由区委人才办会同各责任部门负责解释。一年后由区委人才办牵头开展绩效评估并视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