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技能泉州”行动。在2023年首届“泉州人才节”上,泉州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全面推进“技能泉州”行动,力争到2025年,全市技能人才规模超过115万人,培养100名技能领军人才,建设10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推动100万人实现学历技能素质提升,为我市实施“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提供有力技能支撑,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职业教育强基工程
(一)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发挥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性作用,规划建设产教融合高校片区,做强“中高本”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支持黎明职业大学争创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泉州高级技工学校升格为技师学院、福建技师学院石狮校区创建高水平的万人规模校区,鼓励发展民办技工院校。
提高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完善专业设置“正负面清单”制度,设置毕业生实际就业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证率、校企合作成效等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作为财政补助性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支持技工院校与职业院校政策互通互认,完成规定学分或课程的学生可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切实保障职业院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和待遇。
(二)强化职业教育发展保障
从职业教育专项中单列安排支持技工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每年向本市企业输送高技能人才达到一定数量的职业院校从就业补助经费给予支持。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按规定享受土地、税费等优惠政策。
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且符合投资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对纳入国家、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按有关规定落实税费政策,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
建设泉州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库,对认定为市级示范性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允许职业学校提取不超过培训净收入的50%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增量,由教育主管部门专项据实向人社部门申请审核计入当年度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三)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建设技工院校省级专业带头人工作室和名师工作站,推行工学一体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推进职校招生与企业招工、技能培训有效衔接。
开展订单式培养、套餐制培训,按照中级工班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班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健全产教融合双师资源库,对入库且课程入校入企成效显著的优秀双师型教师,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开展百万技能人才培训行动
(四)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建设政校企技能人才培养联盟,支持依托技师学院、高新区、工业园区设立职业技能提升中心,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标准体系。
落实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技能人才,按照相应级别给予500~3000元补贴。
贯彻落实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制度,深化求学圆梦行动,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学费补助,支持技能人才提升学历、更新知识。
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
依托省级职业技能培训智慧管理系统,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
(五)加大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支持将电子信息、石油化工与新材料新能源、金融与新兴产业、纺织鞋服、建材家居与工艺制品、装备制造、食品饮料与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等“8+4”产业体系以及陶瓷、雕艺、藤铁、制香、茶醋等传统工艺产业的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鼓励各地开展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按规定上浮30%的培训补贴。
围绕建设数字泉州,推动建设一批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培训基地。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培育“乡村工匠”,挖掘、保护和传承民间传统技艺。
(六)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
完善技能大师以及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办法,分批遴选100名技能高超、业绩突出、发展潜质较好的中青年领军人才进行动态跟踪培养,力争每年新增10名以上的技能大师、10家以上的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强化高技能人才引进供给
(七)优化高技能人才就业服务
将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每年征集不少于2万个岗位的就业库,常态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服务。
支持用人单位、职业院校大力引进具有引领作用的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申报认定市高层次人才,按规定落实政策优待。
(八)创新高技能人才引进方式
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来泉设立机构或提供离岸服务,按规定给予高技能人才引进奖励。
鼓励推行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合作等高技能人才柔性使用机制,鼓励在人力资源主要流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异地储备基地、培养“劳务经纪人”,探索异地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四、完善技能导向的使用机制
(九)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制度
开展“泉州工匠”评选命名和“工匠型”班组建设,引导企业设立“金牌岗位”,推选“首席工人”“首席技师”,发挥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和创新、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的作用。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以及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的制度。
实行“技师+工程师”等团队合作模式,在科研和技术攻关中发挥高技能人才创新能力。
鼓励支持高技能人才兼任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
(十)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
完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制度,定期发布分职业(工种、岗位)、分技能等级的工资价位信息,为企业与技能人才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信息参考。
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试行股权期权激励机制,鼓励设立技能津贴、特殊岗位津贴以及班组长津贴、带徒津贴。鼓励为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内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机制,探索高技能人才技术革新成果入股。
(十一)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对应专业、对应等级的理论知识予以免试。
畅通高技能人才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流动渠道。
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落实高级工班与大专、预备技师(技师)班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五、实行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
(十二)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推行以职业能力为导向、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向市级人社部门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资质,加大新业态、新技术和特色产业、非遗项目等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力度。
对职业分类大典未列入的新技能岗位、新职业(工种),参照相邻相近职业(工种)实施评价。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认定工作,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重大质量问题以及获得省、市级以上技能表彰或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十三)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
广泛深入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打造以市级技能竞赛为主体、县级竞赛为基础、行业(企业)竞赛为补充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力争每年举办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50场以上。
鼓励承办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按规定予以配套补助。
支持创建全国、全省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对基地培养的优秀选手参加省级以上技能赛事,按世赛、国赛、省赛项目(前三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
推广“以赛选才”模式,按规定给予市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奖者及其教练团队(指导老师)分类分档奖励,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六、建立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机制
(十四)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
积极推荐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参评“中华技能大奖”“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大国工匠”“全国技术能手”“福建技术能手”。
加大高技能人才在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相关表彰中的评选力度,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提高全社会对技能人才的认可认同。
(十五)强化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
加强对技能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做好党委(党组)联系服务高技能人才工作。
依法依章推荐高技能人才作为“两代表一委员”和群团组织代表、委员候选人,提高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择优推荐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兼职。
建立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制度,支持分级开展休假疗养、研修交流和节日慰问等活动。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相关措施与此前出台的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原则执行。